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164号)文件精神,我委黄志良同志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荣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符合记三等功条件。
经研究讨论,拟为黄志良同志记三等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3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市发改委人事科、监察室(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到达日期为准)。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6号楼508室,邮政编码:541001,联系电话:0773-2839577、281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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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