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桂医改办〔2017〕18号)中的“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调整为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已按境内药品总代理在我区实施“两票制”供应药品的企业要按照此通知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于2018年9月1日前调整完毕。
(文/李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