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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讲话提纲
时间: 2018-05-11   (来源:    

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叶桂忠

2018年5月11日)

   

刚才,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过去一年来新型城镇化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年的工作打算作了发言,各部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务实、创新、取得了实效,大家讲得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7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成效

2017年,按照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真抓实干,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城镇化率持续增长。2017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念,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市常住人口505.75 万人,常住城镇人口247.34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8.90%,比上年增1.30个百分点。

(二)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取得新成效。第三批16个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乡镇(书记工程)已完成了考核验收,共实施建设项目333个,完成投资20.25亿元,建成和改善了一批基础设施、产业、环境整治等项目,初步形成城乡一体、产城互动、和谐发展的城乡发展新格局。有效地改善和提升了乡镇面貌和形象,提升了城镇的品味和发展潜力,人民生活质量和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提高,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三)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全州县、荔浦县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目标和任务,围绕产城融合发展、农民工融入城镇等主要任务;加快推进试点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建设实施100多个项目,完成投资50多亿元。兴安、灵川、龙胜、阳朔、恭城、荔浦县6个自治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稳步推进,已完成投资20多亿元。“自治区百强示范镇工程”23个,16个乡镇(前两批)79个项目基本建成,完成投资2.19亿元,第三批7个乡镇,完成投资1.43亿元。通过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建设,建成、改造和提升了一批交通路网、给排水、供气供电、污垃处理、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县城乡镇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加快提升。

(四)特色小镇建设和培育稳步推进。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特色小镇建设和培育的要求,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2017年兴安县溶江镇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和兴安县溶江镇已基本完成国家特色小镇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等综合规划编制。二是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有关申报和培育特色小镇的文件要求,市住建委会同发改委对县区上报特色小镇申请进行了初审和研究,初选荔浦县青山镇15等个镇(乡)作为桂林市第一批特色小镇,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推荐荔浦县青山镇、永福县苏桥镇、平乐县二塘镇、灵川县大圩镇申报第一批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对象(其中灵川县大圩镇,自主申报,且不占我市申报名额)。三是2020年,全市初步计划培育35个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特色文化、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生物制药、健康养老的特色小镇,力争10个以上入选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名录、5个以上入选全国特色小镇名录。

(五)新型城镇化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2017年,围绕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工作,重点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任务为统领,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措施(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住房条件逐步改善等等),相继出台涉及人、地、钱的政策措施,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有效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以上成绩的取得,都是各县区、各部门一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仍然偏低,去年末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8.90%,与2017年度50%的预期目标尚差1.10个百分点,在全区14个市中排名仅为第7位;二是促进农民工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三是市、县、乡镇实体产业发展不够强大,缺乏支柱产业支撑,城区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功能配套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就业、就学、就医、入住等生活方面需求;四是老城区发展空间受限,服务业态同质化问题比较明显,发展优势不突出;五是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落后,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投入,缺乏市场化运作融资,发展后劲不足等等。

二、2018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

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们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桂林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55%。从近两年完成的进度看,与预期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针对农民工担心进城落户后的“三权”问题,国家已明确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解除了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化率。  

(二)落实政策  抓好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政策和《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方案加强研究,结合桂林市实际用足用好上级政策,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和联系,争取各项政策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叠加发力。

(三)切实抓好城镇化试点、示范建设。当前我市有国家级城镇化试点和特色小镇各2个,自治区级新型城镇化示范县6个、列入区级培育特色小镇5个,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书记工程)16个、市级特色小镇15个(初选)。以上试点、示范建设内容有产城互动试点、农民工创业园试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特色优势产业的特色小镇等等。这些试点、示范分散在县区乡镇,各项试点工作建设均涉及人、地、钱等核心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为试点、示范出力献策,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试点地区倾斜,指导和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早日建成、早出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协调有关问题,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

(二)要加强评估检查。各部门要对照年初制定的重点工作方案、出台的政策措施,深入各县和试点地区,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指导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并为下一步谋划部署重点工作、精准发力提供依据。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宣传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效经验,扩大影响,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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