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人事[2017]1538号)文件要求,我委积极统筹协调,严密组织,确保了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二等功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按时完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按照上级要求,我委积极主动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水库移民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牵头成立了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推荐评选工作专题会议,对推荐评选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区)、各单位层层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是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公开透明。评选小组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基层单位初选推荐,各级负责人严格把关,市级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议、筛选、复审,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社、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单位和网站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
三是坚持好中选优,突出业绩贡献。坚持把评选指标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严格对照立功标准,大力表彰业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单位和个人,以激发发展改革系统各级人员的工作热忱和争先意识,不断提高发展改革工作的创新发展。经研究,评选出7个二等功集体侯选单位和9名二等功个人侯选人员,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任何群众举报、异议。目前,名单已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圆满完成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