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以“桂发改办公〔2018〕319 号”文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发展改革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治区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各县(区)发改局在开展扶贫领域工作,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精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工作作风扎实、监督管理到位。